隐私政策

I.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 13 条关于您的数据处理的信息

1. 负责人及数据保护专员

本网站的负责人为:

Ruhr-Casa SaMi GmbH
Limburgstrasse 27
45476 Mülheim an der Ruhr

info@ruhr-casa-sami.de

2. 为提供网站服务及生成日志文件所处理的数据

a. 为何目的处理哪些数据?

每次访问网站内容时,都会临时存储一些可能允许识别用户身份的数据。收集的数据包括:

• 访问的日期和时间
• IP 地址
• 访问设备的主机名
• 引荐来源网站(从哪个网站访问本网站)
• 从本网站访问的其他网站
• 在本网站访问的页面
• 是否成功访问的提示信息
• 传输的数据量
• 浏览器类型及其版本信息
• 操作系统

这些数据的临时存储是访问网站流程中所必需的,以便实现网站内容的传输。随后将数据继续保存在日志文件中,以确保网站的功能性以及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性。这些目的也构成了我们进行数据处理的正当利益。

b. 这些数据基于什么法律依据进行处理?

数据的处理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 6 条第 1 款 f 项。

c. 数据会被保存多长时间?

一旦数据不再为实现其收集目的所必需,就会被删除。对于网站提供而言,这通常在相应访问会话结束时发生。日志文件会被保存最多 24 小时,在此期间仅管理员可直接访问。之后,它们只可通过备份带的重建间接访问,并会在最多四周后被彻底删除。

3. 数据主体权利

a. 查阅权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 15 条,您可以要求我们提供有关我们处理您的哪些个人数据的信息。

b. 基于特殊原因的反对权

您有权基于特殊原因对数据处理提出异议(见第 II 点)。

c. 更正权

如果与您相关的数据不再准确,您可以根据 DS-GVO 第 16 条要求更正。若您的资料不完整,您可以要求补充。

d. 删除权

您可以根据 DS-GVO 第 17 条要求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e. 限制处理权

您有权根据 DS-GVO 第 18 条要求限制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f. 投诉权

如果您认为我们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违反了数据保护法律,您有权根据 DS-GVO 第 77 条第 1 款向您选择的任何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其中也包括对本负责人有管辖权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Landesbeauftragte für Datenschutz und Informationsfreiheit Nordrhein-Westfalen),https://www.ldi.nrw.de/kontakt/ihre-beschwerde

g. 数据可携带权

如果符合 DS-GVO 第 20 条第 1 款的条件,您有权要求我们将基于您的同意或基于合同履行而以自动化方式处理的数据,交付给您或交付给第三方。
然而,为提供网站服务而收集的数据以及存储日志文件的数据,是网站运营所必需的。因此,这些数据的处理并非基于 DS-GVO 第 6 条第 1 款 a 项(同意)或 b 项(合同),而是基于 DS-GVO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合法利益)。因此,在此范围内不满足 DS-GVO 第 20 条第 1 款的数据可携带权条件。

II. 根据 DS-GVO 第 21 条第 1 款的反对权

您有权基于与您特殊情况相关的理由,随时对基于 DS-GVO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而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提出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负责人能够证明存在压倒您的利益、权利和自由的强制性合法理由,或处理是为了提出、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否则负责人将不再处理这些个人数据。
为提供网站服务而收集的数据及存储日志文件的数据对网站的运行是必不可少的。